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0-06-12
- 来源: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河北分公司、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华北天然气销售中心、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各有关管输和配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0] 272号),现就有关事项做进一步明确。
4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1%.对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24%.各地及相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具体抓好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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