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持全省服务业疫后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0-06-18
来源: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支持全省服务业疫后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鄂发改服务〔2020〕11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全省服务业疫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请各地、各部门抓好落实,加快疫后全省服务业恢复发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关于支持全省服务业疫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服务业是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范围最广、程度最深、冲击最大的产业之一。支持全省服务业疫后加快发展,对于打好全省经济社会恢复战役、努力降低疫情的不利影响至关重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系列决策部署,加快疫后服务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措施意见:

        一、着力抓好政策实施,推动国家和省系列支持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一)用好用足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支持服务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于财政金融、降本减负、稳岗就业、畅通经济循环、扩大有效投资、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支持服务业发展系列政策,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简化操作程序和办法,尽快尽早抓好落实,确保在政策范围内顶格实施,让服务业市场主体真正享受政策优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省国资委、省人社厅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细化重点行业的支持政策措施。服务业相关主管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围绕支持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和长远发展,细化量化具体支持措施,让企业能够便捷享受"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策实惠。对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的文化旅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相关部门更要加大扶持力度,给予差别化的优惠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尽快恢复元气,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我省服务行业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着力抓好止损复元,推动重点受损行业加快发展

        (三)做好服务业重点行业复工复产复市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研判疫情对本行业的影响,建立行业复工复产复市协调调度机制。对于文化和旅游服务业、交通运输、邮政快递、房地产、金融、商贸流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重点行业,要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复市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协调力度,千方百计帮助服务业市场主体渡过难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统计局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提振文化和旅游服务市场信心。按照"以向内部挖潜积蓄能量、以差异化办法尽快营业、以结构性改革优化供给、以省内游托底恢复市场、以全方位宣传提升形象、以大力度帮扶营造环境"的工作思路,加快制定文化和旅游恢复行动计划,出台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有效措施,提振市场信心。统筹谋划2020年"惠游湖北"全省全域旅游惠民行动、文化和旅游消费季、"中国旅游日"等活动,谋划一批一日游、周边游、乡村游、亲情游线路,策划一批康养旅游、生态旅游、体育旅游、避暑旅游、休闲度假、研学旅行、自驾游产品。实施"文化成景区、文化进景区"行动计划和"推进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抓住疫情后人民群众更加关注生命健康消费和线上文旅消费的新趋势,制定生态康养旅游发展和数字文旅建设行动计划,引导文旅企业大力开发森林氧吧游、高端医疗游、赏花踏青游、避暑纳凉游、山地滑雪游、温泉养生游、自驾旅居游、亲子度假游和线上景区游览、网上博物馆等新业态、新产品,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单项冠军".争取文化和旅游部在武汉举办湖北旅游市场振兴专场推广活动,继续办好长江文化旅游博览会。统筹推进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工作,提升湖北对外文化旅游形象。(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推进住宿餐饮恢复增长。搭建金融部门与住宿餐饮企业沟通平台,认真落实"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及利率优惠"扶持政策,帮助化解住宿餐饮企业资金流动性危机。积极推动楚菜创新发展,扶持楚菜产业博览会、农餐对接、线上餐饮、移动支付平台建设,推动餐饮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无接触"团购,充分利用线上订餐平台,确保餐饮生产和消费安全。支持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推行线上线下送餐业务,开展中央厨房、供应链建设,开展净菜和半成品业务。积极引导支持住宿行业构建以"数字化、智能化、线上化"为主线的酒店管理模式,推进住宿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支持传统商贸改造升级。积极支持武汉市申报和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高水平搭建消费促进平台,打造中部地区商业消费高地。积极推进全省步行街改造提升,总结推广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力争把步行街打造成提升城市品位、聚集消费资源、吸引消费回流、促进消费升级的重要载体。做好武汉、黄石城乡高效配送和襄阳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货物商品流通、仓储、集散分拨流程,建立一体化运输体系,提升城乡配送效率,加强供应链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大力发展便利店和社区商业,丰富便利店服务功能。积极推进便利店+餐饮(休闲、药店等)、便利店O2O模式、无人便利店、智能零售柜等新业态落地,大力发展社区商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加快物流行业补短板。针对疫情暴露出的物流行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实施"全省物流补短板和破梗阻行动".建立完善平急结合的物流组织保障机制,在物流枢纽和节点城市建设一批具备应急物流保障功能的物流中心。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推进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向铁路和水运转移,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物流".积极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和国家冷链物流基地申报与建设工作,积极争取我省县域冷链设施、物流配送、农批市场、物资储备等物流重点领域国家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积极推进城市绿色配送示范建设、专业运输物流发展,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实施快递"三进"工程,加强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广小区智能快件(信包)箱,提升末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城市快递服务车辆通行管控政策,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管理,逐步解决快递服务"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积极推进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模式,整合交通、商务、供销、邮政等部门现有站点资源,加快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物流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着力推进"快递进村"工程,提升建制村快递通达率。推进电商平台与农村物流整合,发展产运销一体化物流供应链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供销社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着力抓好化危为机,促进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壮大

        (八)加快"互联网+服务业"快速发展。以新技术应用为突破口,推进"互联网+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快服务业转型升级。加速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在服务业领域的应用,积极支持和引导服务业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智能化改造、商业模式创新、组织体系重构,构建"互联网+服务业"产业生态体系。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智慧药房、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网络营销、智能配送、电商平台、供应链"等"互联网+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培育经济新业态和消费新热点,打造新增长点。鼓励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加快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政务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政务管理办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加快"两业"融合发展。以健全供应链体系为突破口,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以产需互动为导向,推动以服务为主导的反向制造、反向整合,打造柔性化制造、智慧工厂等智能化生产体系;鼓励服务企业与制造企业联合重组,打造"服务+制造"的网络化协同生产服务体系。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遴选和培育工作,深度挖掘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由省级技术改造资金予以支持。选择符合国家试点要求和条件的区域及企业,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打造示范区域、示范企业标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加快服务业开放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开放试点政策,扩大全省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以湖北自贸区为载体,积极搭建服务业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探索尝试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突出旅游、建筑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外包重点领域,推进服务贸易大跨越。进一步做强武汉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宜昌、襄阳、十堰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打造服务外包市场主体聚集区,推动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效益转型升级。加快数字服务贸易进程,大力发展远程医疗、维修检测、数字服务等新业态,加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创建,扩大数字服务行业对外开放。探索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支持中医药领域机构加大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中医药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建厅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着力抓好发展支撑,充分发挥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示范带动作用

        (十一)加强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围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电子商务、商贸流通、"两业"融合、"互联网+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关键领域,谋划推进一批对疫后生产生活具有较强拉动作用、对服务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及时充实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库。印发《湖北省2020年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100个重点项目工作计划》,健全和完善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对于入选服务业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实行"五个优先"的支持政策措施:优先列入全省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重点推进,优先列入全省"三库平台"重点调度,优先列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计划重点引导,优先列入省发改委组织的银企对接名单重点对接,优先列入服务业引导奖励资金重点激励,促进服务业重大项目早投产、早见效,充分发挥疫情过后服务业重大项目对扩大全省服务业有效投资的关键支撑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经信厅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加快培育服务业重点企业,按照服务业"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确定的"十大重点行业",评选100家服务业重点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帮扶对接机制,搭建重点企业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沟通桥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等困难和问题。支持中小微服务企业协作协同发展,加大"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中现代服务业的培育认定比例,对认定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和鼓励跨国公司、国内上市企业在湖北省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运营中心。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升级版,加强高新技术服务业企业培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领军型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支持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商联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服务业品牌、质量和标准化建设。建立以质量评价、市场评价、效益评价和信用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标准体系,遴选评审100个服务业重点品牌,培育壮大一批服务业品牌骨干企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服务品牌"和"湖北省著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按照《湖北省"五个一百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品牌建设投入。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战略,积极引导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强服务标准研究,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开展长江质量奖评比表彰和宣传推广活动,充分发挥长江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支持服务业企业申报长江质量奖;着力打造"荆楚名优"公共品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服务业企业参加展会和品牌价值评价活动,拓展"荆楚名优"品牌宣传渠道;开展服务质量监测,持续探索推进服务质量监测方式方法研究,完善服务质量监测机制,强化监测结果应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重点在软件信息、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广告品牌等领域,集中力量培育若干有特色、有规模、有影响的服务业集聚区。启动第四批服务业示范园区的申报认定工作,从服务业领域发展良好、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业集聚区中选取认定30家服务业示范园区。同时,对原认定的服务业示范园区进行考核,对创建工作进展缓慢或创建成效不明显的园区取消省级服务业示范园区资格,使服务业示范园区真正成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推动我省服务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服务业领军人才引育。加大服务业领域高精尖缺领军人才及人才团队引进力度,按照最高标准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生活津贴补助。继续开展省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在省域内从事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科技与信息服务业、研发与设计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工作的各类高端人才中,选拔培养100名省级服务业领军人才。同时,积极推动市州服务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着力抓好营商环境,为服务业恢复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十六)坚持公平公正市场准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全面清理,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民间资本进入服务业行业的门槛,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抓手,推进多评合一、先建后验、承诺审批等审批制度改革。(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省市联动体系,强化信用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手段,优化办事流程和程序,实现"一网通办"全程无接触网上办事。(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管理办、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针对疫后全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新变化,积极推进服务业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紧盯十大行业、重大工程,引进更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尽快组织全省开展服务业专场招商引资活动,注重引进国际先进服务理念、管理技术和知名服务品牌,吸引战略性、导向性强的优质企业和高端项目,吸引更多资金投向湖北服务业重点领域。(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政府领导、发改统筹、部门联动、地方落实"的联动机制。加强疫后服务业运行分析监测和宏观研究,强化统计数据共享力度,完善服务业季度形势分析制度。调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受损严重的服务业行业疫后恢复。优化完善服务业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扎实开展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工作,形成发展合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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