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我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政策 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运行的通知

2020-06-18
来源: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监管局

关于落实我省中小 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政策 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运行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局(办、中心)、银保监分局,贷款周转金运营平台:

        为贯彻落实我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有关周转金借款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以下简称"周转金")工作推进力度,切实发挥政策应急机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重要作用,针对当前各地政策执行实际情况,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周转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负责企业贷款周转金政策的研究制定,分配调整周转金借款资金额度,会同省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解决各地开展业务运营中有关重大问题;省银保监局负责指导银行机构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督促银行机构积极参与配合政府企业贷款周转金业务合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服务平台承担周转金业务运营,对企业续贷倒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各市(地)承担企业贷款周转金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的主体责任,履行资金借款手续,确定周转金运营平台,指导和督促开展周转金业务,按时向上反馈周转金政策执行和业务进展情况。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为加快周转金使用周转,放宽资金使用条件,同一企业每年申请周转金由不超过2次放宽到不超过4次;企业申请周转金单笔额度取消原300万元下限限制,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0万元,调整为原则上中型企业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微型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各周转金运营机构应在手续费减半收取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费率,少收或免收手续费。各地应在市(地)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中安排一定额度资金用于周转金风险补偿,增强周转金运营机构抗风险能力。各市(地)周转金运营机构主管部门在业绩评估考核时,对周转金业务发生的代偿损失予以扣除。省级周转金借款历年滋生的利息收入,采取"收支两条线"方式上缴省级财政,并按照各地上缴额度全部拨付相关市(地),由市(地)统筹用于对运营机构减收手续费和风险补偿奖补。上述政策及《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拨新增企业贷款周转金短期借款的通知》(黑财产业〔2020〕9号)有关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加强改善金融服务。各市(地)银保监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当地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好现阶段国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等金融政策,与我省出台的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纾困解难政策措施形成政策"组合拳",引导当地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周转金政策落地实施,与周转金运营平台共同协作,帮助有续贷需求的存量贷款客户利用周转金"过桥"周转,缓解企业还贷资金压力。合作金融机构要配合政府部门建立续贷需求企业名单,提前开展贷款项目尽调,加快办理还贷续贷手续,简化业务流程,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于周转金运营机构审批通过的企业,及时提供续贷承诺函(或贷款审批要件),配合使用周转金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给予融资支持。

        四、发挥融资担保作用。各市(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方面的重要作用,协助当地政府落实好周转金政策,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有条件的担保机构要承担起周转金业务运营平台职责,主动参与政府部门研究制定周转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业务流程,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协调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周转金业务,按时报送业务信息,加强借款资金和利息管理。对符合金融机构续贷条件、但抵质押暂时不足的企业及时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同时,按照现阶段政策,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执行现行规定收费标准,降低企业成本。

        五、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针对周转金运行工作实际,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周转金周报告制度。由各市(地)填报《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使用情况周报表》(详见附件),从2020年3月18日开始,每周三上报一次数据。二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根据各地上报的周转金使用情况,综合汇总后,每月向各市(地)政府通报一次。三是建立周转金额度调剂制度。根据各市(地)周转金使用情况,研究调整周转金资金借款额度,将没有实质业务运营或效果不好的市(地)资金借款额度全部或部分调回,分配给其他运行好的市(地)。

        六、强化工作协同配合。各市(地)工信、财政、金融、银保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同合作,共同制定完善工作推进措施,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主体责任。要不定期进行会商,会同周转金运营平台、合作金融机构共同研究解决运行中的需求摸排筛选、融资信息对接、续贷手续出具、资金风险管控等关键问题,消除周转金业务中存在的"堵"点问题,为周转金业务顺畅运行提供保障。指导周转金运营平台建立容缺受理机制,简化业务流程,加快使用资金审批办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发挥好政府支持企业应急转贷机制的作用。

        附件: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使用情况周报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 龙 江 省 财 政 厅

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监管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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