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重点措施的通知

2020-06-23
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重点措施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4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扶贫办、扶贫协作办)、发展改革委:

        现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重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重点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2个未摘帽贫困县劳动力外出务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3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244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鲁发〔2020〕7号)《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鲁扶贫组发〔2020〕2号)要求,明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十六项重点措施如下:

        一、切实防止贫困劳动力因疫失业返贫

        (一)精准推送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岗位供需信息对接,向贫困劳动力及时推送招工、开复工时间等信息。疫情期间,对招用符合条件贫困劳动力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鼓励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组织推动就业扶贫车间等就地就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四)扩大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临时增设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卡点值守等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参照当地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适当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劳动力从事疫情期间的临时岗位。

        (五)推动贫困劳动力务农就业增收。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各类农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参照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大规模开展免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六)开展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2020年3月下旬至6月底,集中实施线上培训行动,对参加线上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七)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技工院校"五免一享"政策。遴选优秀技工院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五免一享"政策,做到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免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免费推荐就业岗位和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强化贫困人口社会保障措施

        (八)加大受疫情影响贫困劳动力的失业保障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九)实现符合条件的未参加养老保险贫困人员动态清零。为符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缴费年龄段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实现应保尽保,未参保人员动态清零。

        (十)按时足额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为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按时足额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四、组织扩大服务贫困地区人才规模

        (十一)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规模。允许部分岗位招募专科毕业生,更加注重扶贫岗位开发力度,强化管理使用和教育培训,提升"三支一扶"人员助力脱贫攻坚的效果。

        (十二)组织面向贫困地区的示范性专家服务团。探索建立省、市、县一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指导各市开展各具特色的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组织2000名左右专家赴贫困地区助力脱贫攻坚。开展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设立工作,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助力搭建贫困地区招才引智、引才用才的平台载体。

        五、加大重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力度

        (十三)开展劳务协作行动支持湖北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与湖北省签订两省劳务协作协议,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开展定向招聘,集中从4月到6月帮扶湖北贫困劳动力来鲁务工,按规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扶贫资金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谨防针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对湖北籍贫困劳动力来鲁务工给予更多支持。

        (十四)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专项帮扶。济南市、泰安市、临沂市、菏泽市涉及易地扶贫搬迁的县(区),健全安置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搬迁贫困人口超过800人的集中安置区开展专项帮扶。

        (十五)加强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就业创业服务。将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的黄河滩区迁建居民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提供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十六)提升东西部扶贫协作精准对接成效。开通"就业扶贫直通车"平台,推动输出地与输入地贫困劳动力精准对接,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强化"组团式"帮扶,重点扶持职业教育发展,提升贫困人员就业技能。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各市积极吸纳受援地贫困人口来鲁就业。青岛市要做好与挂牌督战的52个未摘帽贫困县中的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礼县、宕昌县的对口劳务协作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主动作为,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的整体合力。要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落实,明确工作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协调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工作力量,定期联络对口帮扶贫困劳动力。动态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相关情况,做到就业状态清、就业需求清、技能水平清、就业困难清,扶贫部门及时向人社部门提供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名单信息。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为基层减负。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的实践总结、成就总结、历程总结、典型总结、精神总结和理论总结,深入挖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扶贫生动事例和感人事迹。做好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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