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气成本的通知

2020-06-28
来源: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气成本的通知

琼发改便函〔2020〕492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销售分公司、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燃气企业:

        为推进我省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销售分公司实施市场调节价气量的价格,在原购销合同基础上下降5%左右;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政府指导价气量的价格,在原购销合同基础上下降不少于1%;其他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协商降低价格水平;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

        二、实施时间

        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实施时间从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市县发展改革委及相关燃气企业,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当地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降价方案,降价文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抄送我委。

        (二)市县发展改革委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把上游环节降价部分全部让利至终端用户,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销售分公司、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下游企业用气需求,保持市场平稳运行,阶段性降价期间暂停执行"照付不议",按照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

        (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主动配合市县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降价政策,妥善做好调价前后的气量确认和已收取燃气费的清算工作。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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