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推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机制的通知

2020-07-01
来源:
江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 建立推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机制的通知
赣中小领办字〔2020〕4号

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决定建立推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机制(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构成

        工作专班由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负责。

        二、主要职责

        (一)开展监测调度。建立健全监测调度制度,及时调度掌握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用工、资金、运输、产业配套等困难问题。

        (二)推进政策落地。针对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抗疫应急政策,重点是金融、用工、财税等援企惠企政策,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紧细化配套举措,推进政策落地,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三)协调解决问题。加强部门和地方工作联动,协调解决影响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提供运行监测预警、法律维权、信用维护、市场开拓等服务。

        三、工作制度

        (一)报送制度。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负责收集筛选辖区企业提出的需省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填写"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问题清单",每周三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办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问题按性质和归属,分发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答复办理。涉及成员单位以外职能部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发函请所涉及部门协助办理,推动和督促相关问题解决。

        (三)反馈制度。各成员单位接到办件后应及时办理,办结后及时回复企业,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需要调整分办单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四)会商制度。工作专班根据组长提议,定期或不定期召集会议,交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和问题办理进展情况,对反映突出、事关重大、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会商研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推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和健康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为企业复工复产纾难解困的服务意识,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支持配合工作专班的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二)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建立广泛、快速、常态的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收集问题进行分类办理,本地可解决的问题由本地解决,需省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及时梳理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与本部门相关的援企惠企政策落地和企业反映问题的解决。

        (三)各地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的工作联系互动。各成员单位之前确认报送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工作专班的联络工作。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联络,填好工作专班联络员信息表, 同时收集好第一批问题一并于4月 8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谢惠薪,联系电话:0791-88916358,邮箱:qyfz2013@126.com.

        附件:1.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问题清单

        2.工作专班联络员信息表


江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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