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商贸流通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2020-06-17
- 来源:
-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商 务厅
关于加强商贸流通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商贸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做好商贸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当前各州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集中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压力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尤其是福建泉州"3.7"坍塌事故,教训深刻,催人警醒。各州市商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狠抓商贸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分区分类,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安全生产
在当前疫情防控和集中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更要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各州市商务局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深入分析商贸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隐患,加强情况预判,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企业加强复工前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重点场所、重点设备、重点岗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守牢安全底线。要坚持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企业销售模式和业态创新发展,把安全隐患问题摸清、对策措施找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把好复工复产安全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疫情防控与企业、重大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复工复产安全管理措施与疫情防控措施同步到位。
三、常抓不懈,突出做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防控
各州市商务局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指导超市、批发市场等流通保供企业做好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消毒用品、易燃物品安全管理,及时排除物资乱堆放、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等隐患,防止忙中出乱;配合有关部门指导餐饮场所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参与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指导成品油流通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油库、加油站等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国家级经开区安全生产和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做好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本地区企业严格落实境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境外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有序,疫情防控科学有效,为恢复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四、加强宣传,合理安排好值班值守工作
各州市商务局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加强自然灾害监 测和事故研判,及时反馈重要信息,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复工复产用气、用电、消防等安全生产知识和救援常识,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和避险减灾技能。要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关注自然灾害天气预警预测,保证通信网络和信息渠道畅通,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云南省商务厅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3月31日
页尾
|
协会简介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协同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