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贷支持民营企业的通知
- 2020-06-18
- 来源:
-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
关于信贷支持 民营企业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各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中国工商银行《关于信贷支持湖北地区民营企业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0〕311号)精神,积极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切实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省发改委、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将联合建立信贷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中国工商银行信贷支持湖北地区民营企业的通知要求,积极落实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系列举措,加大对我省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安排专项信贷规模,优化审批流程,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装备制造类、能源化工类、电信运营类、外贸外资类等制造业民营企业,尤其是重点中小企业。
(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受困的民营企业。
(三)有竞争优势的民营企业。科研与生产深度融合的高端制造业的民营企业,智能制造、无人配送、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补短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重大项目。
三、配套支持
(一)安排民营企业专项信贷规模。安排100亿民营企业专项规模精准支持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二)给予利率优惠。在总行授权范围内给予民营企业贷款相应优惠利率支持。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力争2020年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对纳入人民银行发布的防疫保障重点名单的企业办理符合再贷款条件的专项贷款,可给予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减100基点至200基点优惠利率。
(三)优化审批流程。建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减费让利的审贷"绿色通道"和应急响应机制,优先开展民营企业信贷业务的尽职调查、审查审批、资源配置,优化内部流程,合理简化手续,加快投放速度。
(四)开展供应链试点。结合我省产业特点,选择若干户大、中型优质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试点,开发场景化服务。对供应链上游民营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融资的,依法合规推动试点核心企业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协助上游企业办理融资;对供应链下游民营企业申请采购融资的,积极协调争取核心企业提供担保、回购、调剂销售等增信措施,协助下游企业获取融资。
(五)强化线上服务。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的场景化线上金融服务,积极运用"信易贷""抗疫贷""用工贷""税务贷""烟草贷"等线上专属产品,积极推广企业网上银行、工银e钱包等线上产品,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便利化服务。
(六)积极使用专属评级模型。在评级模型适用过程中,暂不受企业规模大小、试点机构范围等条件的限制,积极满足企业科技研发和生产经营的金融需求。
(七)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湖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开放信用数据查询比对等服务,推动向信用状况好的企业优先发放贷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建立各级发改部门与工商银行分支机构高效对接机制,加强工作联系、协作和配合,共同推动金融服务下沉和政府服务窗口前移,同时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对接等具体工作。请各级发改委和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各分支机构确定一名工作机制对接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25日前分别报至省发改委体改处和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
(二)建立企业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在各地发改部门提供的辖内优质民营企业信息基础上,由省发改委和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进行梳理、筛选,建立信贷支持民营企业名单,并动态调整。首批名单拟推荐500家民营企业。请各地发改委于6月3日前将民营企业推荐表(见附件)报送至省发改委体改处。
(三)严格信贷规范管理。对专项规模支持的民营企业,共同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确保贷款专款专用。对于在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使用中出现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根据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
2020年5月19日
联系人:省发改委体改处
王思为 027-87831087 t87831087@163.com
杨帆 027-87231586 t87831087@163.com
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
刘敏 027-69908137
丁轶 027-6990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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