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服务业恢复发展的意见
- 2020-06-28
- 来源: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 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 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服务业恢复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妥善处理即期消费品与耐用消费品刺激、生活性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结合、疫前疫中疫后和后疫情期业态变化等关系,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推动我市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服务业恢复发展
(一)推动服务业复产达产。创造有利于服务业复工复产的条件,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推动专业市场、餐饮住宿等生活性服务业,研发设计、专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全面复产达产,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建立部门协调、市与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联动工作机制,帮助企业做好原料、资金、用工、防护物资等要素保障。取消复工审批或其他变相的限制措施,促进服务业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整体配套、协同复产达产。(责任单位: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围绕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科技服务、数字信息等服务业领域,策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集中开工一批对生产生活具有较强拉动作用、对服务业发展具有战略导向意义的重大项目。依托市级重大项目调度机制,督促在建项目优化施工组织、提速放量。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前谋划和推出一批对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生活具有较强拉动和引领作用的服务业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恢复发展。通过信息改造、功能完善等措施,培育发展解放碑-江北嘴-弹子石等7个金融商务区、大渡口天安等10个大健康产业园区、江北网商产业园等10个市级以上电商产业园、重庆科学城等20个信息科技产业园。加强国际经贸合作,组建工作专班,加快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建立海外供应链保障体系,着力解决重点产业零部件供应链不畅问题。推动货物运输企业复工复产,保障重点生产资料、生活必需物资和农业生产物资等运输。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加快发展微服务、智能应用、虚拟现实等在线运营服务,推动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和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开拓新的设计领域和市场,形成新的增长点。创新办好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峰会等展会节庆活动。合理布局五大类型主辅联动物流枢纽网络,新建和改造一批物流园区、大型分拨中心和公共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监管局、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四)推动文旅体产业恢复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瞄准劳动节、端午节等节假日和暑期档,恢复举办"重庆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重点推出温泉旅游、乡村旅游、避暑旅游等生态康养类文化旅游优惠活动,激活新型文化旅游消费市场;加大对国内市外旅行社、市内邮轮企业引客入渝奖励力度,激发旅行社开发产品、宣传营销、地接组团的积极性。实施市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面向全国医护工作者免费开放游览政策,鼓励市内民营A级旅游景区参照执行。积极申报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促进体育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
(五)推动商贸服务业恢复发展。大力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争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示范区。积极扩大居民消费,增加公共消费,加大实体商店消费。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鼓励创建绿色商场,大力发展夜间经济、网络经济,培育发展"首店经济""品牌经济"和"小店经济".支持餐饮企业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居民生活和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开展外摆经营。继续深化商贸"十个一"主题消费活动。适时举办"消费促进季"系列活动,创新开展汽车惠民、家电以旧换新以及火锅节、夜市文化节和商圈购物节等各类促销活动,提振城乡消费。鼓励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积极带头消费,引导大众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
二、加快推进服务业转型发展
(六)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强物联网、5G网络、云计算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做大互联网、数字服务、电子商务等产业集群。推动服务业企业借助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培育电子竞技、线上直播、数字出版、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等线上服务。鼓励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打造经济新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通信管理局)
(七)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推广远程会诊、远程手术、远程超声、远程监护等在线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在线出行,推广"重庆交通APP"出行服务平台,发展网约车、共享汽车。深入实施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加快打造"在家上课""云课堂""空中课堂""网络学习空间"等线上教育。支持"线上超市""网上餐厅""线上家政""网红带货"等各类生活服务企业,为消费者提供"见屏如面"的生活服务体验,保持线上新型消费热度不减;鼓励发展"无接触配送到家"新模式,繁荣发展"宅经济".(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局、市教委、市商务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区县政府)
(八)推进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抓好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物流、养老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文化旅游、高新技术、检验检测等领域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九)促进融合创新。顺应制造业服务化、服务业制造化趋势,推进研发设计和制造业有机融合、金融服务和制造业高效融合、现代物流和制造业紧密融合、生产型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深度融合、平台经济和产业发展创新融合,加快推进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发展。开展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遴选和培育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聚焦金融、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娱乐、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数字贸易等领域,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以落实负面清单为引领,争取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允许更多领域实行独资或合资经营。支持智能制造、文化旅游、生态环保、劳务输出等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监管局)
(十一)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围绕零部件、关键技术、中间产品供需服务等产业链,定制化物流、专业化清关、多样化组配等供应链,加强招商引资,提升重庆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中的话语权和选择权。加快培育服务业领军龙头企业,支持中小微服务企业协作协同发展,对认定为"专精特新"和"小巨人"的企业给予奖励。开展绿色示范创建活动,鼓励服务业绿色生态转型。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和鼓励跨国公司、国内上市企业在重庆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运营中心。积极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对疫情防控一线科研人员实行"不限项、不限时"项目申报服务,加强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应急转贷服务,推动服务业企业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科技局)
三、优化服务业发展保障
(十二)强化物流保障。充分发挥中欧班列(渝新欧)、西部陆海新通道优势,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加大重点物资、大宗产品、重要商品运输保障力度,保障国际货运畅通。全面落实收费公路免收运输车辆通行费等举措,推动智能交通建设,拓展ETC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推广"村邮站+快递超市+电商服务+便民服务"模式,推进"快递下乡"换挡升级,打通城乡物流配送"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十三)优化人才和用工服务。鼓励全市服务业企业通过猎头机构引进紧缺急用人才,举办猎头机构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对接洽谈会。加大服务业领域高精尖领军人才及人才团队引进力度,按规定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生活津贴补助。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服务业从业人员每年可参加3次不同职业工种或技能等级的技能培训,对完成培训学时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或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力争建成100个职教双基地、20个校企合作示范项目、20个示范职教集团,努力构建符合重庆经济转型升级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推行"共享员工"和临时性就业,协调解决服务业企业在恢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阶段性用工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技局)
(十四)强化金融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的金融扶持和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相关银行积极落实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服务业领域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支持服务业龙头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解决企业流动性资金需求。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服务业企业贷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十五)依法减免税费。用足用好疫情防控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减税政策,积极扶持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帮扶企业渡过难关。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因疫情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造成重大损失的,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给予3个月的税收减免。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服务业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限期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六)优化信用服务。优化对服务业企业阶段性减免征信服务费用的措施。发挥信用正向激励作用,对在疫情期间贡献突出的服务业企业,运用信用联合奖励机制给予正向激励。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还贷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经征信接入机构认可,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可予以调整。(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
本意见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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