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有哪些政策?
- 2020-07-13
答: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该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
参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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