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引游客入陇南”旅游奖励补贴暂行办法

2022-05-28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市委“433”发展战略,适应立体交通体系建成新形势,进一步开拓陇南旅游客源市场,激励市内外旅行社、自驾游俱乐部招徕游客来陇南旅游,不断提升陇南旅游综合竞争力,促进陇南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补贴对象为:通过旅游包机、专列、团队等方式,组织游客来陇南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自驾游俱乐部。

        第三条 “引游客入陇南”旅游奖励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单独列支。

        第四条 “引游客入陇南”旅游奖励补贴条件和标准:(一)组织游客乘飞机来陇南旅游奖励凡市内外旅行社、自驾游俱乐部自联国内外游客乘飞机来陇南旅游,在我市内旅游星级宾馆饭店住宿1日以上,且游览市内2个以上收费景区的,按组团人数对旅行社、自驾游俱乐部给予奖励,一次性组织团30人以上的,每人次奖励200元。

        至陇南首次航班机票享半价优惠。

        青岛市民游览陇南所有景区首道门票享受首次免费、终生半价优惠。

        (二)组织专列来陇南旅游奖励凡市内外旅行社、自驾游俱乐部组织市外游客包乘专列来陇南旅游,在我市内旅游星级宾馆饭店住宿1日以上,游览市内2个以上收费景区的,一次性组织201—300人的,每次奖励1万元;一次性组织301—400人的,每次奖励2万元;一次性组织401人以上的,每次奖励3万元。

        (三)组织旅游大巴来陇南旅游奖励凡市内外旅行社、自驾游俱乐部组织市外游客乘坐旅游大巴来陇南旅游,在我市内旅游星级宾馆饭店住宿1日以上,游览市内2个以上收费景区的,按一次性组团人数对旅行社给予奖励补助,组团30人以上的每人次奖励10元,组团50人以上的每人次奖励15.(四)组织自驾车队来陇南旅游奖励凡市内外旅行社、自驾车俱乐部组织市外游客集中自驾来陇南旅游,在我市内旅游星级宾馆饭店住宿1日以上,游览市内2个以上收费景区的,一次组团自驾车辆在10台—20台(含)的每台车奖励旅行社或自驾车俱乐部100元,20台(不含)车以上的每台车奖励旅行社120元。

        (五)年度组团奖励凡市内外旅行社、自驾车俱乐部组织市外游客来陇南旅游,并在我市旅游星级宾馆饭店住宿1日以上,游览市内2个以上收费景区的,年度累计1000—3000人次的,每人次奖励补贴10元;年度累计人数达到3001人以上,每人次奖励补贴15元。

        (六)年度贡献奖励凡市内外旅行社、自驾车俱乐部年度“引游客入陇南”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以上,排名前6名的,给予一次性年度贡献奖励。第1名给予2万元的奖励,第2、3名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第4、5、6名分别给予5000元的奖励。

        第五条 奖励补贴资金兑现所需材料(一)组织乘飞机来陇南的游客需提供的资料1.旅行社“引游客入陇南”奖励申请表;2.星级宾馆饭店住宿发票复印件和水单;3.旅行社团号、航班号、抵离时间、游览景区及游客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4.旅行社、自驾车俱乐部与有关部门签署的直航包机飞行协议;5.旅行社、自驾车俱乐部与我市旅游景区签订的旅游合同。

        (二)组织乘专列来陇南的旅游需提供的资料1.旅行社“引游客入陇南”奖励申请表;2.星级宾馆饭店住宿发票复印件和水单;3.旅行社团号、车次号、抵离时间、游览景区及游客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4.旅行社、自驾车俱乐部与有关部门签署的专列运营协议;5.旅行社、自驾车俱乐部与我市旅游景区签订的旅游合同。

        (三)旅行社组团游客需提供的资料1.旅行社“引游客入陇南”奖励申请表;2.星级宾馆饭店住宿发票复印件和水单;3.旅行社团号、抵离时间、游览景区及游客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4.旅行社、自驾车俱乐部组团行程确认单或与游客签订的旅行协议;5.旅行社、自驾车俱乐部与我市旅游景区签订的旅游合同。

        (四)组织自驾车来陇南旅游需提供的资料1. 自驾车俱乐部“引游客入陇南”奖励申请表;2.星级宾馆饭店住宿发票复印件和水单;3.抵离时间、游览景区及游客姓名、身份证号、车辆等信息;4.旅行社、自驾车俱乐部与游客签署的有关协议;5.旅行社、自驾车俱乐部与我市旅游景区签订的旅游合同。

        第六条 奖励补贴资金申报兑现流程(一)奖励补贴资金申报流程1.申报时间:次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

        2.申报程序:由组团社或自驾车俱乐部提出申请,按奖励条件和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陇南市旅游局审核后,由陇南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兑现奖励。

        (二)奖励补贴资金兑现流程陇南市旅游局核实各项申报资料,核算奖励补贴金额,经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后兑现奖励,并报陇南市财政局备案。

        (三)奖励补贴资金限制条件1.各旅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诚信经营被投诉的;旅行社进行不正当竞争、异地拼团、扰乱旅游市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奖励资格,并按有关旅游法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①本年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②年内有效投诉在2次以上或发生恶性投诉事件的;③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行为的。

        第七条 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和年度旅行社组团可叠加奖励补贴。

        第八条 陇南市旅游局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奖励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和检查,确保奖励补贴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第九条 本办法由陇南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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