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重大项目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2023-07-11
来源:
九江市人民政府
        总则

        第一条为再创九江辉煌、再现九派荣光,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巩固提升全市上下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性、支撑性作用,推动九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重大项目,是指项目投资达到一定规模要求,经济技术指标论证可行,符合九江市发展定位和国土空间规划,每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下达的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三条 市“项目大会战”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以下简称市会战办):

        (一)人员组成。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借(抽)调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具体人员从县(市、区)抽调35周岁以下干部集中办公。

        (二)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年度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中心城区城建项目计划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在年度重大项目的基础上,“好中选优”,遴选若干个重点项目。

        2.负责跟踪、督查、通报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相关配套办法、制度、机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牵头组织市重大项目年度考评工作。

        4.负责梳理市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分级分类制定并管理项目问题清单。

        5.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市工信局(工业)、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市商务局(服务业)、市发改委(重大基础设施、新基建、公共服务)、市住建局(城建设施)“项目大会战”七大领域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提出本领域年度市重大项目清单,所提项目必须有明确项目资金来源。

        (二)负责牵头调度本领域及直接管理实施的市重大项目完成投资、形象进度、开竣工等情况;负责协调本领域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本领域项目及时进库入统,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按月填报投资数据,并备齐凭证材料。

         (三)配合市会战办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条 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市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提出本辖区、部门年度市重大项目清单及年度投资计划的初步意见。

        (二)负责建立健全市重大项目“六个一”机制,即:一个项目,一名挂点领导,一个责任人,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一支好的施工队伍;组织编制本辖区、部门年度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计划,并确保本辖区、部门市重大项目完成投资、形象进度、开竣工等按照计划要求推进。

         (三)配合市会战办、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第六条 项目业主单位在市重大项目建设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二)建立健全项目建设专班,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对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措、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安全生产、投资控制和环境保护等实行全过程负责。

         (三)配合市会战办、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责任单位做好有关工作。

        第二章 项目谋划生成机制

        第七条成立谋划专班,“项目大会战”七大领域牵头单位,组建专班,加强项目谋划队伍建设,提高部门的项目谋划水平,做到项目和资金同步谋划,发挥部门的项目谋划作用,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度”。

        第八条明确谋划方向,“项目大会战”七大领域牵头单位,紧跟国家投资方向,建立“常年谋划储备、滚动开展前期、按期开工建设”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谋划一批投资规模大、支撑作用强、带动效益好的项目,做到以项目承接政策,以项目落实政策,以项目转化政策。

        第九条明确谋划目标,每年的七大领域项目个数、总投资、年度计划投资保持一定的增速,不得少于上一年度的项目个数、总投资、年度计划投资。其中,工业项目总投资、年度计划投资占整个项目盘子比重均高于40%.

        第十条明确谋划标准,列入市重大项目投资须达到1000万元。其中,计划新开工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工业、服务业项目原则上必须取得土地使用资格,确保当年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明确谋划时限,每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提出下一年度拟列入市重大项目的书面申请,经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阅签字加盖公章后分送“项目大会战”七大领域牵头单位,其中需市本级出资或市直单位作责任单位的项目,还须市本级出资或市直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市直部门及市属企业申报的项目,需项目提出单位、出资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并签字认可后,按所属领域分送“项目大会战”七大领域牵头单位。每年10月底前,“项目大会战”七大领域牵头单位对各地、各部门申报的项目,逐一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在充分征求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由市会战办统一汇总。每年11月底前,市会战办再次审核征求意见后,编制年度市重大项目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每年12月底下发执行。

        第十二条 实行滚动管理。

        (一)年内无法开工项目、符合申报市重大项目条件的新增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按照程序于每年3月、6月、9月的15日前向“项目大会战”七大领域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项目大会战”七大领域指挥长签字同意后,于每年3月、6月、9月的25日前报“项目大会战”总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并报市政府批准后,退出或补入当年度市重大重点项目的管理范围。其中,市本级出资项目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二)退出项目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措施,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项目责任单位、相关部门视情况停止或收回该项目原已享受的市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等优惠政策。

        第三章 项目挂点推进机制

        第十三条确定挂点项目,在年度重大项目的基础上,按照“五不三要两突出”的原则,进一步遴选出若干个重点项目,作为市领导挂点项目,予以重点督查考核和跟踪调度。五不,即不符合条件的“两高”项目、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项目、纯房地产项目、每年第三季度以后开工的项目、点多面广的打包项目等五类项目不予纳入;三要,即重大基础设施和工业领域项目投资要5亿元及以上,服务业领域项目投资要3亿元及以上,新基建、城建、公共服务和农业领域项目投资要1亿元及以上;两突出,即突出工业和服务业领域项目。

        第十四条明确挂点领导,对遴选出的重点项目,由市领导挂点。项目责任单位每天定时将项目推进情况报送挂点领导,对项目推进中需要市领导协调的问题,及时报请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实行链条化管理,对市领导挂点的重点项目,制定项目推进链条图,明确各环节的推进时间节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行链条化管理。

        第十六条 实行可视化管理,对市领导挂点的项目,安装摄像头,实时掌握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第四章 项目调度协调机制

        第十七条 建立分线分口、分层分级问题调度协调机制,及时妥善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一)实行分线分口协调。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一般性问题,由项目责任单位、业主(代建)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协调难度较大的问题,由“项目大会战”七大领域牵头单位配合市政府召集相关责任单位协调解决;对超出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协调范围的问题,按照“六个一”(一周一收集、一周一梳理、一周一协调、一周一回访、一月一总结、一月一通报)问题协调机制,由市会战办统筹协调。

        (二)实行分层分级协调。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坚持每周调度一次重大项目,主要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大会战”七大领域牵头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坚持每月调度重大项目,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会办,协调解决涉及部门交叉问题或分管副秘书长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常务副市长)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重大项目调度会(如因项目需要,可随时增开),主要协调解决分管副市长、市会战办难以协调解决的项目问题。

        对涉及特别重大、跨区域的问题或者需要省里统筹安排的事项,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会战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省发改委申报列入省级重大项目推进会集中研究解决。

        第十八条 实行项目通报制度

         (一)按月通报机制。每月对全市重大项目开工、推进、入统、问题解决和“项目大会战”开展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

        (二)挂牌警告机制。对项目未按时开工、未按时竣工、未及时入统、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和项目问题未及时解决的,第一次黄牌警告,第二次红牌警告,第三次《落实进行时》电视专栏曝光。其中对重点项目,未按链条图时间节点完成的,一周挂一次黄牌,连续三周挂一次红牌并在《落实进行时》电视专栏曝光。

        第五章 项目督查督导机制

         第十九条日常督导。“项目大会战”七大领域牵头单位重点督查项目开竣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及项目问题清单落实情况;对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确定的事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十条 实地督导。市会战办每月深入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开工、推进、入统和问题解决情况,促进“项目大会战”各项机制落地见效。

        第二十一条 发函督导。由市会战办对重要事项发出督办函,限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督办事项。

        第二十二条专项督导。市政府督查室重点对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调度问题落实情况和市会战办督导中梳理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采取不打招呼随机督查、邀请媒体协调督查、回马枪式巡回督查等形式,每季度定期和日常不定期开展督查,并形成《督查专报》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形成《督查问题清单》发至相关责任单位并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

        第六章 项目要素保障机制

        第二十三条政策保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有上下限收费标准的,原则上市重大项目应当按照下限标准收取费用,清单以外的事项一律不收取费用;对经营性收费项目,按有关政策予以减免。

        第二十四条审批保障,市重大项目以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作为依据开展各项目前期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对市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提前介入指导项目报建,在非工作时间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实行项目容缺受理、限时办结、告知承诺、模拟审批等制度,其他审批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第二十五条资金保障,建立一般债、地方政府专项债、银行间债务融资、险资保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六大专项资金”项目库,优先为市重大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其中一般债由市财政局负责,地方政府专项债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企业债由市发改委负责,银行间债务融资、险资保债、公司债由市金融办负责,邀请相关专家就库内项目进行整体包装,提升项目争资的通过率。

        第二十六条用地保障,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凡是列入市重大项目的,由项目所在县(市、区)优先解决项目用地需求。其中重点项目,原则上全市市级调剂库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应当优先保障。

        第二十七条用能保障,由市发改委牵头,对重点项目中能效水平高的延链、补链、强链的项目予以优先保障。对新上项目从产业准入政策、产业链完善、能耗强度影响、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在谋划或洽谈环节,商务部门应组织发改、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会商研判,实行能评、安评、环评“三评”一体推进,从源头上加强管理,精准配置。

        第二十八条环保指标保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凡是列入市重大项目的,由项目所在县(市、区)优先解决项目环保指标。其中重点项目,原则上全市进行调剂,优先保障。

        第二十九条配套保障,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牵头,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和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期交付项目建设用地,抓好项目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优先保证市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和项目建成投产、使用的配套需要。

        第七章 项目考评奖惩机制

        第三十条会议表态。每季度召开重大项目调度推进会议,听取七大领域“项目大会战”牵头单位情况汇报,项目推进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经验介绍,推进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表态发言,督促各地、各单位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第三十一条领导约谈。连续两次挂红牌的项目,市直责任单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其主要领导,县(市、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其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连续三次挂红牌的项目,市直责任单位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其主要领导,县(市、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其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连续四次挂红牌的项目,市直责任单位由市委主要领导约谈其主要领导,县(市、区)由市委主要领导约谈其党委主要领导。

        第三十二条 年终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通报批评和问责。

         (一)考评对象。市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直行业主管部门。

        (二)考评内容。主要包括责任单位项目数量、完成年度投资、开工率、形象进度、项目调整、纪要落实、信息报送和综合管理等情况,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调度服务情况,主要审批职能部门项目绿色通道执行情况,要素保障部门项目要素保障情况等。

        (三)加减分项。

        1.加分项。由市会战办通报表扬的、每季度“项目大会战”调度推进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每季度现场观摩项目推进好的,每次在市直部门“争资争项”和县(市、区)“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考评总分中加0.2分。省级现场观摩项目推进好的县(市、区),每次加0.5分。

        2.减分项。由市会战办通报批评的、每季度“项目大会战”调度推进会议上作表态发言的,每次在市直部门“争资争项”和县(市、区)“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考评总分中扣0.1分。同一项目连续两次红牌的,分别在市直部门“争资争项”和县(市、区)“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考评总分中扣0.1分,连续三次扣0.2分,以此递加。被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的每次扣0.3分,被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的每次扣0.4分,被市委主要领导约谈的每次扣0.5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重大项目。各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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