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2020-06-18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 办公室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苏府办〔2020〕5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服务外包企业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疫情应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苏州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苏州市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企业是指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并通过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应用"系统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统计报表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确保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服务外包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服务外包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2.确保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服务外包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二)稳定服务外包职工队伍。

        3.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服务外包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服务外包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指导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减轻服务外包企业负担。

        5.补贴境外展位费用。对于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参加境外展会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的服务外包企业,可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商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府办〔2019〕127号)中境外参展条款,给予相应补贴,帮助企业减少损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7.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服务外包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8.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服务外包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服务外包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苏州遵照执行。由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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