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

2020-07-01
来源:
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省委 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 和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总体向好的态势不断拓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以省域为单元推动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要求,就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保持疫情防控措施不放松的同时,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把防止境外疫情输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入境中转、省内接送、集中隔离、卫生检疫、核酸检测和社会排查等管控措施。要继续强化联防联控,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管控,毫不放松抓实抓细抓小各项防控措施,保持疫情防控态势持续平稳向好。

        2.督促落实防控责任。在复工复市后,各类场所(单位)要跟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得聘用、使用未取得健康通行码的人员。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工作人员按规定佩戴口罩,坚持每天两次测量体温。要认真做好环境清洁、消毒、通风,确保各类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坚持查验进出人员健康通行码和测量体温。

        3.强化人群聚集管理。各类场所要采取限制客流量和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服务、自助结算等措施,减少人群聚集;严格落实核验健康通行码、督促服务人员和顾客按规定佩戴口罩等措施,对无健康通行码或拒绝佩戴口罩等人员,进行劝阻。

        4.强化应急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持续加强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管理,强化应急值守、应急准备,保持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疫流程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二、加快畅通人流物流

        5.简化人员查验程序。对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的省内消费者、出行人,实行无障碍消费、无障碍通行。对来自低风险省份、持有全国防疫信息码或外省健康通行码绿码的来鲁人员,一律放行,不得设置通行附加条件,不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措施,外省人员来鲁后须将外省健康通行码转码(申领)为全国防疫信息码或山东省健康通行码;非低风险省份来鲁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境外入鲁(返鲁)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和出院病例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控。

        6.全面恢复交通秩序。除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同意的外,各地不得自行设置或变相设置公路检疫站点;全面恢复省际班线客运,推动省内道路市际客运班线和农村客运加快运营;坚决取缔堵路断路、设置硬性隔离等行为,坚决取消一切因疫情防控设置的人员、车辆流动限制。

        三、加快服务业复工复市

        7.取消服务业复工复市限制。除国家层面规定暂停的跨省和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涉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影院放映业务等,全面恢复服务业秩序,取消各类开工限制、开工承诺、开工查验、开工备案等限制措施。

        8.稳妥恢复文化旅游业。各类旅游景区、收费公园全面开放,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防止人员聚集。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开展本地游、周边游、省内游业务。室内(地下)游泳池、健身场所等空间密闭、人员集中的休闲娱乐场所,在严格控制人流人数、保持人员间隔、出示健康通行码绿码等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序开放。

        9.放开搞活餐饮业。鼓励公众餐饮消费,全面恢复酒店、饭店、饭馆、餐厅(内部食堂)、快餐店、食品摊贩等经营秩序,经营者在保持就餐者适当间隔、控制人流人数的前提下,有序向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的就餐者提供餐饮消费。

        10.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度。鼓励、支持各类小型商场超市、日用百货、副食品快餐、服装鞋帽、书店、美容美发、洗车洗衣、家政服务、生活设施维修等便民消费业态加快恢复营业,取消对各类药店等药品零售企业的开业营业、坐堂医服务、中药熬煎和药品种类(品种、规格)销售等限制,无需报备,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四、加快恢复公共服务

        11.恢复医疗服务秩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正常开展临床科室门诊和住院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要全面恢复医疗秩序。对医疗资源进行合理分配调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开门诊预约诊疗,科学间隔患者就诊时间,引导非急症患者错峰就诊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规范就医流程,强化个人防护,加强病人管理,避免院内感染。

        12.开放公共文化场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实行预约登记制,对每日进馆总人次及同一时段人数实行总量控制,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13.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各级各类政务服务机构全面恢复现场办公,所有服务窗口全部开放。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审批效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继续实施网上申报或全程自助办理。

        14.强化公共事业服务保障。适应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要求,做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垃圾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服务保障。

        五、加快恢复集贸市场经营

        15.全面开放城乡集贸市场。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关闭的城乡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农村大集和室外摊点等各类市场,要立即开放,支持经营业户恢复营业。

        16.严格规范禽肉供应。活禽交易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禽肉产品继续采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模式供应。

        17.强化环境卫生管理。严格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和及时清运,保持环境整洁。

        六、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18.坚持全省"一盘棋".各类防控措施实行省级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省里未设定的限制措施,各地原则上不得设置;省里已经出台限制措施的,各地不得层层加码。

        19.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发挥作用。要加强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24小时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对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措施迟迟落实不到位,或者实行过度防控、层层加码等行为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拒不纠正的,要进行约谈问责。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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