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发放对象是什么?
- 2020-07-14
答: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实施期限为2020年全年);2020年春节期间(截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均由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参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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