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请关注这场发布会

2022-11-02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11月1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负责人郭启民、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李明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是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和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的发布会图文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经202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也就是今天,正式施行。这是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群众都十分关心的一部政策法规,很高兴今天在这里向大家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进展,并回答各位记者朋友们的提问。下面,首先由我向大家发布相关情况。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和家庭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市场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把“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大报告更加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下,伴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个体工商户焕发出强大的生机活力,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1.11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2/3,是2012年的2.75倍。个体工商户在第三产业中占比近九成,集中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是百姓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近年来,网络直播、微商电商、新媒体等新个体经济也发展迅速,已占到个体工商户总量的近三成,降低了创业就业成本,进一步促进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壮大。

        2021年8月,国务院批准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11个部门参与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在便利准入、房租减免、税收社保、就业创业、金融支持等方面积极出台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体系。国家发改委依托212家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逐步显现。司法部积极做好行政法规审查工作,对《条例》制定给予了大力支持。税务总局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方位推动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常态化。

        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一是便捷市场准入。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压减登记申请材料,简化文书表格,推广“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措施,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普遍实现了现场办结。

        二是清理涉企违规收费。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共检查单位7.9万家,累计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负担11.52亿元,有力推动国家减费纾困政策的落实。

        三是维护公平竞争。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口碑营销、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021年至今,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4692件,罚没金额9.29亿元。

        四是加强监测分析。开展六项个体工商户发展基础性课题研究,在全国建立49个基层联系点进行定期检测,组织“百万个体工商户问卷调查”,收集各类意见建议3万余条。

        五是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会同13个部门于今年9月开展以“送服务、办实事、促发展”为主题的首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多样化服务。

        六是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建成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集中公示中央和地方各类扶持政策信息61173条,提供政策申请导航4027项,网站累计访问量114亿次,日均访问量1361万次,有效推动各项纾困政策的落实。

        国务院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纾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固化财税金融支持,开展分型分类帮扶,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权益保护,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饱满,措施有力,将“放管服”改革成果制度化、规范化。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在全社会营造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我先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天目新闻记者:

        现在很多个体工商户中,其实很多是做餐饮、做零售的实体店,但是当下他们面临一些经营困难,所以想请问《条例》在支持实体经济、实体店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谢谢。

        蒲淳:

        你这个问题问到点子上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是各类生产要素得以优化配置并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事关经济循环畅通,事关经济创新力、竞争力。正如你所说,个体工商户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统计,我国1.1亿户个体工商户中近九成活跃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等实体经济领域,70.3%的个体工商户仅从事线下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国内大循环,有效提高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持续改善供给侧结构,更多劳动者通过个体经营获得稳定的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有助于培育更多合格的消费者,扩大居民消费,不断推动需求侧升级。可以说,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就是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当前,受疫情频发、消费低迷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很多个体工商户面临着经营成本、经营场地、招工用工、贷款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市场预期不稳,发展信心不足,《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比如,《条例》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经营场所难找、租金贵等问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同时降低使用成本。又如,针对个别地方在城乡建设规划、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过程中存在着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情况,《条例》要求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中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需要和实际困难,加强引导和帮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这些都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这里,我想说明一点,实体经济并不等同于实体经营,前者是从事的行业,后者是指经营的方式,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单纯的线下经营,还是通过线上渠道销售实体商品,都是参与实体经济。线下实体店和网上店铺是不矛盾的,我们不会限制其中任何一种经营模式,我们还要鼓励商业经营模式的创新。谢谢。

        台湾联合报记者:

        关于二十大报告中涉台湾内容方面提到,要继续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我们知道,今年初开放了一些针对台湾同胞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内容,在这次施行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也有写到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我想请有关部门进一步介绍相关情况,未来会在哪些方面进一步支持台湾地区居民的个体工商户发展?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

        非常感谢您关注这方面的情况。我们一贯支持也非常欢迎台湾同胞到大陆通过设立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行投资经商,这也有助于加强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使台湾同胞共享国家的发展机遇。《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坚持了原来《个体工商户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支持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文件。今年3月16日,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的通知》,又将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开放行业从24项扩展到122项。开放地区扩展到包含27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特别是基层民众、青年群体到大陆就业创业。

        我注意到,今天会上还有一些香港的媒体,我把涉及港澳个体工商户的情况也一起介绍一下。按照CEPA协议规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在内地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并逐步扩大施行区域和行业范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CEPA及补充协议的有关要求,明确登记办法,优化服务措施,为港澳居民创办个体工商户提供了便捷条件,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得到稳步发展。这次《条例》延续了CEPA和原《个体工商户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为港澳台同胞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提供更好服务。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我们注意到,今天正式实施的这个《条例》和原来个体工商户条例相比较,删除了很多在监管方面的具体规定。请问,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中,如何处理服务和监管之间的关系来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谢谢。

        蒲淳:

        谢谢你的提问,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放管服”改革包括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个方面的内容,监管是准入的“安全阀”和“压舱石”,“管”的能力和成效决定了“放”的程度和效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通过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这是对守法经营者最大的支持和最好的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促进了更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了市场发展的良性循环,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坚强支撑。可以说,市场主体的蓬勃发展是放管结合并重的结果。

        个体工商户作为数量最多的市场主体,关系着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服务和监管的关系。《条例》充分体现了促进发展和依法监管的统一。一是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确立了积极扶持、加强引导、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二是明确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用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定义务。三是强调了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四是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政府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你提到的《条例》删除了原个体工商户条例中许多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对此我想作一点说明。减少监管方面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突出《条例》促进发展的主题。这些规定并不是没有了,而是被其他法规吸收和承接了。例如,2022年3月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统一了我国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充分吸收整合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关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条款,形成了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的一种类型,也要遵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时,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公平竞争、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具体事项,还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为了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一些新业态的出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既有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社区从事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经营活动的表述,又有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的要求。特别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线上经营有关问题,《条例》要求平台经营者为平台内的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不得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这些规定将有助于个体工商户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更好地投身实体经济,更好地在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发展。多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有效整合和衔接,因此这次对个体工商户立法的调整并不会弱化监管,更不会在监管方面出现“法律真空”。相反,《条例》与其他法规充分协同,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个体工商户长远健康发展、创新发展,在经济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谢谢。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条例》第1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请问这里所说的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是指什么?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是否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谢谢。

        杨红灿:

        感谢您的提问。您的提问包含两个方面的问题,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因为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经营权的特殊属性,长期以来,我们对变更经营者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相关法规规定,除了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经营者外,其他的经营者变更必须先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有很多个体工商户反映,自己经营多年的店铺具有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商誉,也取得了相关的行政许可,比如销售食品是需要食品经营方面许可的。如果要想转让给他人,就得先注销再设立,这些无形资产就会灭失。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的成本。据我们了解,现实中很多个体工商户转让自己的店铺后也没有办理经营者变更手续,继任经营者是用原来的营业执照继续经营。这样既不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也存在着法律的风险。因为没有经过登记机关的登记,等于是两个经营者之间的交易。

        《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这一痛点,进行了制度的创新,调整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也是这次《条例》制定的一个亮点。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可以像企业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一样变更经营者。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打造更多的“百年老店”。

        同时,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条例》也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市场监管总局将研究出台具体的操作性规定,指导各级登记机关做好变更经营者的登记。在此,我想作一点提示,直接办理变更登记不是强制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直接变更还是“先注销、再设立”。经营者变更涉及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改变,继任经营者应当详细了解个体工商户当前经营状况和负债情况,审慎作出选择。

        第二个问题,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简单来说就是“个转企”,是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方式。但是因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法律性质、组织形式、责任承担方式、名称管理等方面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目前个体工商户还不能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直接转变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企业。《条例》同时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和“个转企”,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个转企”登记的探索力度,更好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

        《条例》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请问,分型分类主要指什么?分型分类帮扶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有什么推动作用?谢谢。

        杨红灿:

        感谢您的提问。这也是这次《条例》立法的一个亮点。大家都知道,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情况非常复杂,利益诉求也多元化,1亿多的个体工商户中既有小本经营、养家糊口的“小商户”,也有颇具规模、实力较强的“大个体”;既有默默无闻、执着坚守传统行业的饭馆超市,也有特色经营、积极开拓新兴领域的网店微商。

        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针对他们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帮扶措施,因此我们在《条例》中提出,通过分型分类培育实现精准帮扶。

        所谓“分型”,就是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大致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个类型,分别着眼于“活下来”、“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三个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育。对盈利水平比较低、勉强维持经营状态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困难救助、费用减免等方式尽量维持其正常经营,为家庭提供基本收入来源。对经营稳定、有一定雇工规模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可以注重金融支持、技能培训等,引导其规范经营、逐步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对规模较大、收入可观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他们在自愿基础上转型升级为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更好发展。

        所谓“分类”,就是鼓励个体工商户发挥自身的优势,结合实际,走创新发展的路子,加大对执着坚守、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养,提升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总体水平。目前,我们正在研究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所谓“名”,就是支持和培育一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所谓“特”,就是鼓励地方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打造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经营样板。所谓“优”,就是要挖掘培养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打造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个体工商户。所谓“新”,就是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是着眼长远的制度性安排,是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和支持各地不断加大探索力度,研究制定划型标准,建立分类培育“名录库”,完善样本统计制度,跟踪了解发展诉求,更好地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谢谢。

        来源:国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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