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台州市路桥区恩玲食品商行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
- 2025-06-11
- 来源:
- 国家认监委
2022年9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对台州市路桥区恩玲食品商行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
经查,台州市路桥区恩玲食品商行2022年8月25日销售规格型号为“月光宝盒”的礼盒月饼,标称净含量为400克、生产商为温岭丹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1日,销售价格50元/盒。经台州方圆质检有限公司检测,该规格月饼的包装空隙率达63%,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关于月饼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其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8月25日,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复查,当事人并未改正上述行为,8月31日仍在销售上述规格的礼盒月饼,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当事人将上述月饼下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鉴于当事人销售数量少、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对当事人从轻处罚。9月9日,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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