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

2020-06-19
来源: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2020〕171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要求,切实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经研究,原4月30日到期的企业到户用水价格下调10%的价格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止。

        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供水企业高度重视,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应享尽享。

        联系人:杜彬俊;电话:0571-87057372。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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