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个私协会系统职业道德准则

2024-01-10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全国个体私营经济领域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更好地履行政治建会和服务兴会宗旨,根据《公民道德规范建设实施纲要》和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个私协会系统、个体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 各经营主体要充分认识到所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认识到个体私营经济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性。要热爱本行业,立足岗位,敬重职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以集体主义精神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

        第四条 要坚持公平交易原则,重合同,守信用,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用户,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高效的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绝不损害用户利益,从业人员要说实话、办实事、守信用,表里如一、言行一致、遵纪守法。

        第五条 在职业活动中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要将广大用户的满意放在首位。在服务过程中做到热心、耐心、真心,从用户的利益出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 要树立低碳环保、循环经济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理念。积极贯彻相关技术标准,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资源节约和文明生产,努力营造可持续发展的行业氛围。

        第七条 企业之间和从业人员之间,要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联系、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的行业氛围。

        第八条 要充分发挥和保护广大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其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职工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实现其人生价值提供广阔的舞台。

        第九条 大力提倡奉献精神,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精益求精的事业追求和至真至善的人文关怀,服务于和谐社会。

        第十条 本准则经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五届八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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