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如何参加验照,应提交哪些材料?

2011-03-23
来源:
《经营者实用法律问答》
摘要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每年自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个体工商户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加验照。凡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下一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的个体工商户验照。 个体工商户申报验照时,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个体工商户验照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验照的具体程序是:个体工商户填写《验照申报表》后,于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提交《验照申报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他相关材料,申报验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收到个体工商户验照申报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在《验照申报表》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意见”栏内签署验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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