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2-03-20
来源:
互联网
摘要: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以下简称省中小企业局),副厅级建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以下简称省中小企业局),副厅级建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中小企业局承担的农产品加工及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农业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统称为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服务中小企业;研究提出扶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的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

(三)监测、分析、预测全省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全省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工作;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五)对全省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实行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 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向有关部门推 荐、申报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六)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省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其他相关资金项目。

(七)指导全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外资引进、利用工作。

(八)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十一)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指导各县(市)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发展思路,研究县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中小企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宣传、督查、档案、机要、信访、提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对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近期规划和远景目标,并在实施中进行指导和督促。协调工商、金融等部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诚信守法经营。

(二)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本系统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综合性政 策建议;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各类中小企业改革,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 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负责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省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本系统基建项目管理;指导中小企业的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五)管理指导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有关政策,指导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 指导地区间、企业间的协作联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组织产品展销等活动;负责中小企业类型划分和认证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 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工作。

(六)经济监测处。
监测、分析、预测全省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组织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小企业统计制度 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统计数据、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建设的 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根据城镇化进程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指导县域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 发展特色经济和民营经济;承担县域经济发展的监测和统计工作。

(七)科教质量处。
指导全省中小企业人才开发、引进以及教育培训、职称评审、技术进步、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参与 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鉴定的有关工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的产学研联合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 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工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配合做好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八)融资财务处。
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引导、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 业;负责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征集及评价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引导和规范信用与担保行业发展,制定 并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支持计划;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件执行(行政编制3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四、人员编制

省中小企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5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中小企业局不再保留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的牌子。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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