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光彩服务日”活动的通知

2011-09-26
来源:
中国个协
摘要:  

 

中个协办字[20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2010年10月18日开展的"光彩服务日"活动,在全国各级个私协会的精心组织、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积极参与下,取得了良好效果,会员的主人翁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同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和广泛好评。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会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展示广大会员良好的道德风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决定,10月18日在全国组织开展2011年"光彩服务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目的

  今年,正值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国务院又新颁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两件大事都与广大会员密切相关,为此,确定2011年"光彩服务日"的活动主题为"条例促发展,服务报党恩"。要通过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在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下,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的大好形势;宣传此次国务院新修定的《个体工商户条例》更加充分体现了党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引导广大会员更加坚定不移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实际行动感谢党恩、回报社会、服务群众;鼓励和帮助会员在《条例》的保驾护航下发展壮大,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通过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会员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素质,向社会展示新时期广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经营者良好的精神风貌,不断增强各级协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
  各地要继续坚持"为民、利民、便民"的指导思想和"优质服务、优惠服务、义务服务"的基本要求,围绕"条例促发展,服务报党恩"的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和公益服务活动。如在城市广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依法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活动启动仪式或《条例》宣传活动;在社区、街道组织会员开展各种义务咨询、维修、理发等服务活动;在集贸市场组织会员开展诚信经营和优惠让利等活动;组织会员到敬老院、福利院等,对老人、病人和残障儿童进行慰问并提供帮助;组织开展各种阳光助学、扶贫济困爱心活动以及促进就业再就业活动等。活动不拘泥于形式,提倡创新,注重效果。

《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宣传,是今年"光彩服务日"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协会要充分利用服务日活动平台,为11月1日即将实施的《条例》唱响前奏。重点宣传《条例》中的明显变化:放宽了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范围、经营范围和规模限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各级政府提供相应的扶持和服务;明确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容侵害。同时,《条例》确立了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合法地位和职能作用,明确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通过《条例》的宣传,为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和协会事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三、活动组织和要求

  各级协会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开展2011年"光彩服务日"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出具体活动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省(市、区)级协会要在本辖区内统一组织服务日活动的启动仪式,形成气势,掀起高潮,集全国个私协会的力量,全力打造"10·18"会员奉献社会、回报人民的宣传品牌。各级协会要把开展"光彩服务日"活动与争创"光彩之星"、"重操守,讲诚信,创光彩业绩"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等结合起来。要广泛发动广大会员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努力提高广大会员的诚信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各地协会在开展"光彩服务日"活动中,还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及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对新《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并及时把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事例予以宣传报道,全面树立会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扩大服务日活动的社会影响。

  各地协会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请于11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宣教部(电话及传真:010-66517787;电子邮箱:
xjb3526@163.com )。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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