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07-11
来源:
南平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冷链物流加快发展,贯彻落实好福建省《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34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南平市冷链物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商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人防办、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南平海关、武夷山海关、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负责综合协调、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和关键事项,监督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具体科室负责人作为办公室成员兼工作联络员。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执行。

        二、加强建设用地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经济发展和建设规划,将冷链物流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项目选址等方面予以倾斜。2020年前,在光泽建设闽北冷链物流园区、在建瓯、建阳、顺昌建设区域冷链物流园区、其余各县(市、区)重点以发展农村小型冷库和县城中心冷库为主。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低温物流园区、专区、预冷和集配中心、冷藏运输、配送中心等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优先利用存量及闲置土地,优先办理用地手续,优先列入重点项目。对为生产配套的冷链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冷链物流企业,允许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首付50%,其余价款一年内付清。经批准开山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冷链物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使用月份起减免土地使用税10年。利用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改造建设冷链设施,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物流仓储设施属于生产性建筑,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防办三、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以贯彻实施《南平市冷链物流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为抓手,加快推动一批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促进全产业链“供、储、运、销、配”各环节有效衔接,形成全程冷链标准化服务体系,服务我市绿色发展。

        (一)支持低温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引进、培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支持建设集生鲜农产品交易、仓储、运输、加工、检测、集中配送等功能于一体,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低温物流园区。鼓励低温物流园区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现代物流专项)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

        (二)支持产地预冷集配中心建设。支持建设具有预冷、冷藏、初加工、调运等功能的果蔬、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对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50万元(以上)、冷库容积2500立方米(以上)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50万元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支持购置冷藏运输工具。对本市运输企业购置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蓄冷保温(隔热)箱、联运冷藏集装箱,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四)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支持现有冷库改造提升,对完善封闭式装卸站台、电动滑升式冷藏门和防撞柔性密封口等设施并实现全封闭式作业的,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对新建3000立方米(以上)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型高端冷藏设施项目的,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对实施LNG冷能利用、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的冷链物流建设改造项目,参照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补助政策,按每吨标准煤200元予以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

        (五)支持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支持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配建冷藏设施、冷链运输、信息管理系统等,对冷库容积3000立方米、总投资300万元(以上)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支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的追溯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我市重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并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六)支持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支持生鲜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购买冷藏车、冷柜、蓄冷保温(隔热)箱等设施设备,对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七)支持低温配送中心建设。对新增投资3000万元(以上)、冷链物流运营面积占总用地面积60%(以上)、已运营的低温快递仓储配送中心,按投资额5%、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八)支持低温快递服务网络建设。对与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我市运营满6个月且快递综合服务网点达100个的低温快递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在农村建设低温仓储、购置带有统一标识的冷藏货运车辆、建设农村冷链物流配送体系的项目,按不高于新增投资额10%、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九)支持冷链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对国家级3A(以上)冷链物流企业投资1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1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支持第三方冷链信息平台建设。对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设集在线交易、信息发布、位置跟踪、技术咨询、产业动态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第三方冷链物流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按一次性予以最高3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十一)支持标准制定。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等积极参与冷链物流标准化工作,在冷链物流各个环节制定严于国标、行标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通过标准推广应用和实施,规范冷链物流操作和管理,提高企业冷链物流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冷链物流上下游的整体规划和整合,形成完善的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冷链物流企业,从标准化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分别予以不超过60万元、20万元、15万元和8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十二)加大冷链招商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快引进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冷链龙头企业,提升我市冷链物流产业的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

        上述项目不能重复申报补助,相关部门按照福建省《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34号)做好与省上沟通对接,并负责落实项目申报资金,具体申报细则由各责任单位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申报指南予以明确。

        四、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推动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冷链物流行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息。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允许库存产品等有价物资和冷藏运输车、冷藏集装箱等资产作为抵押,给予一定比例流动资金贷款。积极发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在途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融资等物流金融业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申请专项建设基金,补充抵押贷款等政策性信贷资金。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金融监管局、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五、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一)实现价格公平。冷链物流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冷库用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对列入电力用户准入名单的冷链物流企业,可与发电企业协商签订直购电合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二)适当减免费用。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本市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冻鲜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征通行费。对国际标准冷藏集装箱车辆,按《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征暂行办法》执行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计费。鼓励冷链运输车辆采用电子缴费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新置冷链设备、仪器的验证费、检测费、校准费,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予以50%的补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

        (三)合理计扣税负。冷链物流企业装备和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冷链物流企业支付过路过桥费、财产保险费时取得合法有效抵扣凭证的,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优化提升配套服务

        (一)提供通行便利。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按照通行便利、保障急需和控制总量的原则,逐步放宽对冷藏配送货车的城市交通管制,积极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行驶路线及时段、停靠时间和地点后,给予城区通行权和停靠权。海关对进出口鲜活农产品实行快速便捷通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南平海关、武夷山海关

        (二)加强统计分析。统计部门支持和指导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建立冷链物流行业统计分析制度,开展行业数据收集分析等基础性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三)加快人才培育。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增设冷链物流相关专业,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校企合作,设立实训基地。开展冷藏加工企业的机房和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在职培训,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引进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人才,享受本区域引进人才、总部经济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四)加大科普力度。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自媒体等新媒体加大冷链科普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科普宣传讲座。着重在全市学校中,通过校刊校报、黑板报、校园广播等普及冷链知识,提高师生对食品安全与冷链关联的认知度,带动全市转变消费理念。

        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实施全程监管落实国家和省上已颁布的《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食品冷冻库经营规范和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等,严格实施生鲜、冷鲜、冻鲜农产品全程监控与质量、鲜度追溯、市场准入制度,在零售企业、餐馆酒店等关键环节把好准入关,全面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进货台账。积极配合建设全省食品监管数据中心,将食品冷链过程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行农产品温湿度全程监控、全程追溯。对生产、收购、加工、仓储、运输、零售、配送等相关市场责任主体在温控保鲜方面依法依规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以上措施执行至2020年底。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执行计划并推进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页尾

协会简介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协同办公
版权所有: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8号 邮编:100048
京ICP备19043606号-1 技术支持: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