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 2020-07-14
答: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即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参见《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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