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个协 关于开展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全国个私协会 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9-1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广大个体工商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勉励,爱国敬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创业创新、奉献社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个私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积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体私营业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忘初心,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广大个体私营企业会员服务,在政策宣传引导、遵法守信教育、推进非公党建、服务会员发展、促进创业就业、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充分展示广大个体工商户、各级个私协会和协会工作者的精神面貌和时代风采,激发全国个体工商户、个私协会和协会工作者的积极性,共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个协决定,于 2019 12 月,表彰一批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评选范围

全国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

(二)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

1.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全国县(区)级以上个私协会(包括基层组织)。

2.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县(区)级以上个私协会(包括基层组织)中连续工作满 2 年或累计工作满 5 年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表彰名额

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 500 ( 名额分配见附件 1) ,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 260 个、先进工作者 380 名(名额分配见附件 3 )。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评选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无违法记录。

3. 坚持诚信为本,公平竞争,文明经营,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4. 具有开拓进取意识,注重创业创新,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绩较好。

5.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遵守社会公德,在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声誉,经营形象和社会评价良好。

(二)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宣传党和国家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个体私营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

2. 有健全的理事会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干部队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规章制度完善;经费和会费能够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

3. 领导班子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务实清廉。注重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建设、业务能力建设、职业道德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勤政廉政、执行力强。

4. 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个私协会工作的要求,勇于开拓创新,在推进非公党建、开展遵法守信教育、服务会员企业发展、促进创业就业、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良好业绩,特别是积极响应和参与全国个私协会重要活动,为全国个私协会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5. 协会的职能作用发挥突出,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赢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信任、社会的认可和会员的拥护;积极倡导和引领会员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个私协会和会员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2. 业务能力精通。热爱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精通协会工作,业务素质好,创新能力强,骨干作用发挥明显。

3. 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责任担当意识强,无私奉献,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

4. 群众评价良好。作风优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规章,无违法违纪问题;善于做群众工作,服务意识强,为人正直,团结同志,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表率作用突出,在个私协会和会员群众中有较好声誉。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好中选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 , 各级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1. 按照评选条件,先进个体工商户拟推荐对象由地市级个私协会经广泛征求意见、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联名公示。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经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联名公示,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 20% 。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个私协会先进单位由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提名推荐(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个私协会成立省级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核 ,10 28 日前将初审材料(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报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办)。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推荐审批表》(附件 2 )、《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工作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 4 )、《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 5 )、《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 6 )、《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 7 )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公示情况等。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经营或工作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 3000 字以内。

3. 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省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对象, 11 5 日前将初审结果反馈各省。

4. 省级评选机构根据反馈意见,再对推荐的先进个体工商户征求税务部门意见,然后研究确定先进个体工商户、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在省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于 11 20 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办。

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推荐审批表》(附件 2 )、《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工作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 4 )、《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 5 )、《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 6 )、《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 7 )、正式推荐对象考察公示情况报告、先进个体工商户征求税务部门意见复函。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 A4 纸打印,一式 2 份。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 zggx1986@163.com 。表格电子版可在中国光彩网( www.zggc.org.cn )下载,不得随意更改表格格式和内容。

5. 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工作要求

1. 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成绩,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并得到广大会员群众和协会干部的公认。

2. 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地区(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省级评选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3. 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 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表彰方式和奖励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及中国个协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向受表彰的个体工商户颁发奖牌和证书,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向受表彰的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

各地可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对评为“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予以适当奖励。

五、组织领导

市场监管总局及中国个协成立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选表彰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个私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原则、标准、程序和要求,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请于 9 20 日前将各省评选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报全国评选表彰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新京、程华、翁其才

电 话: 010 82262009/ 82262010 / 82262011

邮 箱: zggx1986@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个协组联部, 邮编: 100088

 

附件:

1. 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名额分配表

2. 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推荐审批表

3. 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4. 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5. 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 推荐对象汇总表

7. 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个协

                             2019 9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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