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税收外,个体工商户还享受哪些费用减免?

2020-07-13

        问:除税收外,个体工商户还享受哪些费用减免?


        答: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中的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

        参见《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注〔2020〕38号
页尾

协会简介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协同办公
版权所有: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京ICP备19043606号-1 技术支持: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