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理论创新发展历程

2021-12-28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从无到有、由弱变强,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作用越来越突出,地位越来越重要。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战略,对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商事制度改革带来的注册登记便利化,促使新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井喷式”增长,进一步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搭建了广阔舞台。

一、从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改革开放前夕,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概念的初步提出、曲折认识和实践阶段
梳理中国共产党党建文献,我们发现,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概念、内容和工作的提出,早在建国初期就有了。换句话说,中国共产党从执掌全国政权之始,就提出了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加强党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领导这一课题。
1952年3月28日,毛泽东同志签发《中共中央关于在“五反”斗争中及其以后必须达到的八项目的指示》:“在一切大的和中等的私营企业中建立党的支部,加强党的工作。”这是有资料可查的党中央第一次要求私营企业建立党组织,充分说明刚刚成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一 开始就很重视党对私营企业的领导,并把这种领导看作是私营企业健康发展和后来对个体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前提条件。
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进程加快,中央加大在私营企业建立党组织和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提出“今后应特别注意做好在国营、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的厂矿企业中发展新党员的工作……在重要的私营厂矿企业中和手工业个人中,亦应加强发展新党员、建立党的组织的工作。”随着社会主义改造顺利推进,党在企业中的建设也取得很大进展。至1954年底,私营工厂中党员人数不断增多。上海市30名职工以上的私营工厂中,党员数量平均达到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从全国范围看,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产业职工中,党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八。
个体手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加强对其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1954年6月,中央印发《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合作社党组关于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提出:“在已经组织起来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中,应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发展党员、团员的工作,并建立党的领导核心。”这是党建历史上,第一次把手工业合作社中的党组织定位为政治领导,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无疑为后来开展非公党建工作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参考。
随着公私合营、赎买等社会主义改造迅速推进,私营企业和个体手工业者数量急剧减少,在私营企业建立党组织缺乏应有的理论基础、思想基础和阶级基础。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
尽管如此,建国初期我们党通过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中建立党组织,加强对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的实践,说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从来不是党建的域外之地,非公党建具有传统历史,伴随着共和国成长而发展。

二、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2012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逐步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启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逐渐增多,显示出强大的经济活力。这些新经济组织的出现,使传统的党的基层工作覆盖出现盲点。随着改革深入,我们党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党建理论,推进非公党建的广泛开展。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在其他各种经济组织中,也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这是改革开放后党中央第一次对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各种经济组织提出党建工作要求。
1993年1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法》,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一次把公司制企业支持党建工作的要求写入法律条文,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
改革开放极大激发了社会人员的大解放大扩散大流动,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是接纳各类流动人员最多的领域。党员无疑也参与到社会大流动中,成为“流动党员”,这给传统的党员管理方式和党的建设带来极大冲击。基于此,1994年1月,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字〔1994〕1号),对流动党员如何接转党组织关系、建立党组织、过党组织生活等作出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由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这是个体劳动者协会及其党组织参与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和工商部门推进非公党建工作最早的政策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1994年底,中组部印发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这些规定成为对非公企业党员进行管理、党员过正常党组织生活、解决“口袋党员”等问题的主要党内法规依据。
1994年4月,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工作的几点意见》,要求“在组建股份制企业时,党组织的设置与调整工作应同步考虑和安排”“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其他各种所有制企业中,都要加强党的工作。没有党组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的组织,采取适应各自特点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开展党的活动。”这表明开展非公党建工作,已经引起党内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对非公党建的探索从自发进入自觉,从而开启非公企业党建的新篇章。
1999年8月28日,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胡锦涛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第2756期《私企浙江传化集团建立党组织的启示》上作出重要批示,引起各地对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高度重视,开创全国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新局面。
199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紧密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认真研究和解决基层组织建设薄弱的问题。要注意针对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日益增多、大批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的新情况,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意见》深刻阐述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
2000年9月,中组部印发《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是新时期推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该《意见》的颁布,极大促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促进党的建设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六大修改了党章,提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还第一次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关于非公企业党组织的新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非公党建提供根本的法规依据,极大促进了非公党建工作的发展。
2004年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重点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中发展党员,同时做好在其他社会阶层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要“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一个“紧”字,充分说明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
2009年10月,中央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巡回指导组,按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确定的4项主要职责,深入各省区市开展巡回指导。

2009年11月,中组部、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专门印发《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意见》(学组发〔2009〕49号),就推动非公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作提出明确意见。其中第二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采取联合组建的方式建立党组织,也可依托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行业协会或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建立党组织。”该《意见》对非公企业加强组织建设,如何建立党组织及建立标准、原则、方式等具体问题,都给出了操作性很强的指引。
2010年5月5日,习近平同志对中央办公厅编发的《情况专报》第18期作出重要批示:“甘肃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一些举措颇具特色,可做进一步调研总结,以利经验交流。要适应两新组织的特点,建立充满活力的党建体制机制。”
2010年7月,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联合转发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创先发〔2010〕7号),要求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该《实施意见》对个私协会开展非公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扩大“两个覆盖”方面,提出“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采取联合组建的方式建立党组织,也可依托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行业商会(协会)或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建立党组织”;在“加强协调配合”方面,明确“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建立在协会的个体私营企业党组织和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中的党员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对个私协会非公党建工作的要求,从之前的组织覆盖扩大到工作覆盖。
2012年3月21日,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同志会见会议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非公有制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和作用决定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在整个党建工作中越来越重要,必须以更大的工作力度扎扎实实抓好。”
2012年3月,中央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层面专门印发的第一个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文件。该《意见》围绕明确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引导、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和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创新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我们推进非公党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非公党建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意见》第三部分“努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明确提出:“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党组织。”该《意见》对个私协会参与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是个私协会开展非公党建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
2012年5月,中组部会同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单位,举办全国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这是中央层面有史以来第一次对“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开展大规模的集中培训。
三、党的十八大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驶入大力发展的快车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党的建设的主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高度重视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有关党的建设的新思路、新论断、新要求,为我们进一步做好非公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有力地推动非公党建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实现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体现了党在政治上理论上的高度成熟、高度自信。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就要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线和灵魂,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把这一重要思想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重申“两个毫不动摇”,重申“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重申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强调要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2014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提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围绕促进生产经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搞好服务,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领域,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加快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引导他们专心致志做好本职工作、履行服务职责。”
2016年5月,中组部在厦门召开全国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对以园区为龙头抓好非公企业党建作出部署。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
2018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个体劳动者第五次代表大会致贺信,指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策法规的普及者、深化改革的推动者、能力素质的提升者、党的建设的组织者,为个体私营企业搭建发展平台、创造发展环境,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贺信高瞻远瞩、寓意深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对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健康成长的亲切关怀、对个私协会事业发展的殷切期望,是个私协会不断深化服务、促进事业发展的根本指引和遵循。
2018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还强调:“有的人说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等等。这些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不符合党的大政方针。”
2018年1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党建工作的难点在基层,亮点也在基层。随着经济成分和就业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就业的党员越来越多,要做好其中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引导他们积极发挥作用。基层党建既要发扬优良传统,又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拓宽基层党建的领域,做到党员工作生活在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让党员无论在哪里都能找到组织找到家。他还强调:我们在有党员的各类企业里建立党组织,目的是为企业的党员提供管理和服务,团结凝聚员工遵纪守法,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这也有利于企业加强管理,有利于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指导民营企业设立党组织,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围绕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
2020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给郑州圆方集团全体职工回信,对全体职工在集团党委带领下,坚守岗位,主动请战,以实际行动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作出贡献的事迹给予充分肯定,并称赞:“伟大出自平凡,英雄来自人民。”
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指出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应对疫情的人民战争,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奋力自救,同时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物质支撑。强调要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高度重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
党和国家这一系列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方针政策、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深入开展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说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政策,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织部分;充分说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开拓与发展,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党的建设创新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新时期党建工作的生动体现。
综上,我们还可以看出,个私协会按照组织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个专”领域的党建工作,是党中央赋予的重要政治职责。新形势下,个私协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当好“党的建设的组织者”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作为落实协会政治建会宗旨、强化政治引领作用的重要抓手和拓展协会工作职能、服务个私经济发展的具体途径,通过强化“小个专”党建工作,为促进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庹登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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