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首届个体私营(民营)企业书法展的通知
- 2011-06-16
- 来源:
- 中国个协
关于举办全国首届个体私营(民营)
企业书法展的通知
中个协字[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为歌颂我国改革开放新成就,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陶冶会员道德情操,增强个私协会的凝聚力,扩大全国个私协会的社会影响力,激发广大会员和协会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中国个协拟于2010年9月中旬在山东举办“全国首届个体私营(民营)企业书法展”,即日起征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艺术指导: 中国书法家协会
支持单位: 国家工商总局 山东省工商局
承办单位: 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山东省书法家协会
协办单位: 全国各省个私协会 山东省美术馆 山东十七市个私协会 企业代表
媒体支持单位:中国工商报、光彩杂志、齐鲁电视台、山东卫视、大众日报、经济导报、齐鲁晚报、山东商报、山东工商杂志、山东工商教育报、中国书画报、中国画廊网。
书法展特设展览组委会,组委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 刘小平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秘书长
李华理 山东省工商局局长
艺术总监:
赵长青 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 副主席兼秘书长
副主任: 张铁军 山东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省个私协会会长
张业法 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山东省书法家协会主席
办公室主任:
尚 青 山东省个私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顾亚龙 山东省文联副巡视员、山东省书法家协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
翁其才 中国个协宣教部主任
成 员:中国个协、山东省个私协会、山东省书协工作人员。
二、征稿范围及参展作品要求
(一)全国各地个私协会会员、协会工作人员中的书画爱好者,年龄不限。
(二)作品书体、内容、创作风格不限。(不含硬笔书法)
(三)各省送展作品不低于50幅,山东送展作品不少于300件。参展作品尺寸不小于4尺整张,最大不超过8尺,以竖幅为宜,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写明作者姓名、标题、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同时填写作者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为了确保展出效果,参展作品全部由组委会统一装裱。
(四)本次展览免收参评费,每位作者送展作品1—2件,要求一律报送原件;报送作品未取得入选参展作品资格的,由组委会负责以省为单位统一退稿;本次入选参展作品,除按规定赠送冠名单位(企业冠名办法见附件3)、赞助单位之外,其他作品部分赠送社会慈善机构或由展览组委会收藏。凡投稿者视为认可以上条款。
(五)各省作品征集、报送由个私协会统一负责(要求填写送展作品统计表,见附件1)。各地报送参展作品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收件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
邮 编:250014
电 话:0531-88527131;传真:0531-88527633
联 系 人: 邹涛
三、作品评选
(一)组委会将邀请国内著名书法家及相关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评委会对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后,评出一等奖10件、二等奖20件、三等奖30件,入选参展作品均为优秀奖并颁发证书。
(三)凡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将在中个协《光彩》杂志和《山东工商》、《山东工商教育报》及相关媒体发表,优秀奖以上作品入编出版《全国首届个体私营(民营)企业书法展作品集》,凡入选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书展是全国个体私营(民营)企业界书法艺术的首次专题展示,是个体私营经济领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全国个私协会今年的一项主要工作,各级协会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
(二)本着“重在参与”的精神,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尽可能使大多数书法爱好者都参与进来;书法基础好的地区,也可组织举办书法比赛和展览等活动,借此进行选拔。
(三)由于时间关系,在确保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作品征集、报送可逐级上报,也可由市、县、区个私协会直接寄送,具体方式由各省决定。
(四)做好冠名企业的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在报送书法作品的同时推荐1家冠名候选企业,经组委会研究确定本次书法展的冠名企业。
(五)9月参展的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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