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发挥协会组织优势 解决会员合同纠纷
- 2022-07-06
十年前,云南省保山市协会会员杨某因合同纠纷被陈某诉至法院,杨某因无法履行判决,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长期以来其生活及生产经营活动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在了解事情原委后,保山市施甸县个私协会会长杨嵘平多次往返于双方家中,本着尊重事实、合理合法的原则开展协商、调解工作。在保山市个私协会、施甸县个私协会的见证下,双方在施甸县人民法院达成和解,陈某撤销了对杨某的诉讼,法院也将杨某从失信人员名单中撤销,使其恢复了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至此,这起长达十年的合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此次调解,是个私协会“脱钩”改革后的首次调解。发挥了个私协会的组织优势和人民调解纠纷止争作用,有效化解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为保山市个私协会系统的调解工作开了个实实在在的好头。
下一步,保山市个私协会将不断加强学习,拓宽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途径,最大程度地发挥协会人民调解优势作用,及时有效化解各类民营企业商事矛盾纠纷,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便民利企,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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